巴曙松等:构建普惠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包括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层面,是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金融生态环境涵盖了法律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社会诚信状况、行业发展情况、用户体验等一切与金融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素,是金融良好有序运行的基础条件。

尽管中国普惠金融有了长足的发展,涌现出了不少新的探索,但我们仍应看到普惠金融的发展面临着内生问题与外部困境,同时也伴随着信息安全、信用缺失、规模失控、逆向选择等业务风险,特别是在完整的经济周期中,普惠金融发展需要不断根据变化的社会环境优化风险控制模型,探索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基于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为其未来发展提供一个规范良好的环境。

1、宏观环境:顶层设计

普惠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理念和产品,还需要国家完善顶层设计,解决普惠金融的理论指导问题,研究和制定与金融市场协调发展、相互配合的完整的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和信用环境。

(1)完善政策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创造条件

201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标志着在即将到来的“十三五”时期,我国普惠金融将迎来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新机遇。

一方面,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完善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的过程中,我国政府需继续以正向激励为主,完善财政、税收、货币、监管和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形成长期化、制度化的普惠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要积极制定政策,探索和采取风险补偿、财政补贴、减免税收等正向激励措施,帮助普惠金融机构降低运营成本,为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的制度环境。并放宽准入政策,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打开通道,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的财税政策环境,通过对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税收减免,给予普惠金融特定的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更多资金留在农村。

另一方面,进一步改善普惠金融的风险补偿环境。探索建立普惠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提升普惠金融的风险补偿能力。鼓励各级政府从财政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补偿基金,对确因自然灾害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过错产生的信贷资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的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和小微企业。在抵押担保方面,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平台,推进基层经济合作担保组织建设,提升普惠金融的担保能力。同时,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方式,完善土地资产的抵押、拍卖评估和交易平台建设,提升土地融资功能和押品变现能力。

(2)健全普惠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风险防控能力

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强调,“要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加快建立适应普惠金融发展的法制规范和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具体来说,要将技术手段融入监管之中,建立适度监管与差别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一是要变革监管思路,充分使用技术手段。对于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我国需要转变传统监管的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率。要积极地通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更为全面、及时、敏锐地洞察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发展变化,以量化的手段和方法去把握金融市场的风险情况,保护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的信息、资金安全。

二是适度监管与差别监管相结合。我国要秉承包容性的监管理念,鼓励互联网金融合理创新,构建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能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规则透明的监管体系。普惠金融机构众多,金融业务和风险特征均有差别,难以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业态,要依据金融类别、业务复杂程度、涉众型、行业关联性等因素,细分监管范围,出台与机构类型相对应的监管方式和措施,实施差别监管。

(3)优化普惠金融信用环境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实现普惠金融的基础,有助于约束借款者的违约行为,逐步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服务普惠金融,应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全国开放、统一的信用数据库。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均建立了信用数据库。但政府职能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库与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库在统计口径、信息数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些金融机构不能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放贷款的安全性。我国应允许金融机构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信息,并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各行业协会的协作下,尽快建立统一、完整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共享。

二是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地约束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人的有限理性,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可以使用媒体宣传、校园教育、金融机构网点开设讲座等多种方式,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信用交易规则和诚信原则,帮助企业、个人培育信用意识。同时,制定违约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措施,督促信用主体自觉坚持正确的经营理念和商业价值导向,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

2、行业环境:平台构建与数据共享 

(1)战略联盟理论

战略联盟的概念最早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J. Hopland)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格尔(R. Nigel)提出。

战略联盟是连接市场与企业的中介,发挥着“组织化市场”的功能,因而较好地体现了信息化时代把市场竞争和组织管理关联一体、综合运作的要求。战略联盟能发挥乘数效应,通过对联盟内资源进行有效组织,实现要素的共享,从而保证从投入到产出全过程的“节约”。战略联盟的建立 ,使企业对资源的使用界限扩大了,可提高本企业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沉没成本,充分合理配置资源。

(2)构建行业平台

基于战略联盟理论,为了扩展资源的使用边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企业会构建网络组织联盟。在普惠金融行业的发展道路上,战略联盟也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是信贷数据共享,规范行业发展。目前,中国普惠金融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需要治理和规范的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是一户多贷和信贷欺诈等问题。2015年9月15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正式上线,一共有13家P2P机构可以实现行业信贷信息共享,能够实现多方共赢。近年来,中国的P2P互联网金融行业迅猛发展,P2P机构数量已经超过2000家,远远超过加入系统的13家机构。基于此,亟需提升系统,进一步丰富加入机构的数量和信息查询的种类,为普惠金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行业环境,促进健康良性发展。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共享,进一步拓宽客户群体。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类新型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关键基石,可以说是重构了普惠金融服务的整个流程。基于此,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促进全行业的发展,较为领先的企业可以在行业中组成战略联盟,在一定的程度上共享基础设施,“水涨船高”,这样可以进一步下沉客户群体,拓宽服务对象,实现真正的普惠金融。

3、消费者体验: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保护

2015年11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强调,要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加强普惠金融教育

进行金融教育,提升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是一国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普惠金融发展需要消费者掌握金融知识,了解并有能力使用各类普惠金融产品。金融教育可以教给金融消费者有效管理金钱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作出与金钱有关的决策,提高个人经济状况。

一是国家要开展兼顾全面性和全民性的普惠金融教育。我国需要将金融教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制定国家金融教育发展规划,从全面性和全民性两个角度推进普惠金融教育。并且,要特别重视农民、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金融教育。

二是金融机构要主动开展普惠金融教育。开展金融教育的主体既要有学校和金融监管机构,也要有各类金融机构。基层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人员数量众多,熟悉本机构金融产品的特性和流程,可以便捷地对所属金融机构网点周边民众进行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产品宣传,缓解了金融不发达地区信息不对称、贷款难的现象,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拓展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但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教育要以传授金融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充分介绍金融产品的风险,不能一味地宣传或营销本机构的金融产品。

(2)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障公民的金融参与权、公平交易权等金融消费者权利是普惠金融的目标之一。发展普惠金融需要消费者掌握金融知识,有效利用金融产品,在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侵权时,可以及时得到保护。

一是金融机构要自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是金融机构应尽的义务,也是对金融从业者的职业道德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金融机构树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实现稳健经营的基础。具体来说,在金融交易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风险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要主动向消费者介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责任、收益等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要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作用,实行立体监管模式。立体监管模式由行政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其中,由行业协会和其他自律组织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监管模式,是实现金融业秩序化、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环节。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发现问题的机制。金融消费纠纷一般是消费者到相关部门投诉或起诉,监管部门较少主动发现问题。自律组织应发挥灵活性和独立性优势,在日常对金融消费活动的监督中,及时发现现有和潜在的问题,在监管金融机构运营、获取信息、预测市场风险、问责等环节上化被动为主动。金融行业自律组织还需主动建立跨行业金融消费纠纷监管平台,解决跨行业金融消费纠纷。(完)

课题执笔人:巴曙松、华中炜、宋绪超、夏碧莹、周冠南、张祎、岳圣元、杜渡

来源:摘自由宜信公司与《哈佛商业评论》中文版联合发布的《普惠金融的中国实践:技术驱动变革》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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